本月的新風系統的銷量再一步一步上升!
本月初,接連不斷的嚴重霧霾天氣侵襲京津冀及東北地區,環保部派出了12個督查組前往嚴重污染地區進行監督檢查。督查發現,部分“高架源”企業仍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標的情況,部分地區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減排措施也并未落到實處。而且個別“土小”企業群環境問題突出。(更多的企業在加入新風系統行業)這也表明了,霧霾治理不僅要“督企”,更重要的是“督政”。空氣污染導致再室內都無法呼吸新鮮空氣,所以才有了現在的新風系統,新風機等企業,只為了能夠凈化空氣。

但是不排除,排污企業是污染源的直接產生者,是環境質量惡化的首要責任者,其主體責任是不容否認、也不可推卸的。在過去10多年間,我國的環保政策和立法不斷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企業的環境違法成本極大提高,徹底改變了以往企業環保違法責任疲軟無力的狀態。對執法者而言,“督企”的手段豐富多樣。既可以對違法企業施以“上不封頂”的天價罰款,又可以對責任人進行行政拘留;既可以通過“限產停產”對企業的生產行為采取強制措施,又可以通過“查封扣押”對企業的設備、設施采取強制措施;既可以要求違法企業賠償巨額的生態環境損失,又可以啟動刑事程序懲治違法者。

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環保部以新環保法實施為契機掀起了史無前例的環保執法風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披露的數據:2015年,各級環保部門罰款超過42.5億元,比2014年增長34%;2015年共破獲各類環境污染犯罪案件6035起,比2014年增長16%。客觀來看,企業主體責任在規則層面日臻完善,唯需實踐中的嚴格執行和落實。
企業主體的責任要落實清楚,同時注意環境保護也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要“監督政府”。政府的環保不單單是意味著我們的環境不會被污染,而且也不會出現破壞環境的行為,我們更加有必要“監督政府”做出一些有效的措施并且加以利用。相對于過去相比我們要做的比以前要更好,重視度還要進一步加強。因為政府如果不重視那么那些環境違法者會變本加厲,甚至產生違法行為。

在社會中,我們考慮到了政府子啊社會中的支配性地位,我們需要牽著政府走,而不是被政府牽著走,我們更加要體現出環保因素在他們政府的執政里面要更加的重要性。
現在因為環境的原因很多為了解決環境污染和空氣污染的各種措施都出來了,政府不替我們想,我們自己為了自己而想,新風系統,引進新風,置換污染空氣,是我們的優先性。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